編號 (圖符 號) | 位置 | 原計 畫 | 新計 畫 | 面積(公 頃) | 變更理由 | 管制及相關規定 |
主東 1 (5051) | 捷運葫洲 站附近 (民權東 路六段、 成功路五 段、康寧 路三段及 金湖路圓 環鄰近街 廓土地。) | 住宅 區 | 商業 區 | 5.31 | 一、符合商業區 檢討原則 1 及 2。 二、符合住宅區 檢討原則 2。 | 一、應依「修訂臺 北市主要計畫 商業區(通盤 檢討)計畫案」 相 關 規 定 辦 理。 二、土地使用管制 規定詳細部計 畫。 |
主東 2 (5150) | 五分里, 東湖路與 康樂街口 | 公園 用地 | 道路 用地 | 0.06 | 一、符合公共設 施 檢 討 原 則 1、2。 三、現況係供車 輛通行,已 無 公 園 之 功能,符合 管用合一。 | 一、依本府工務局 公園處 97 年 7 月 10 日北市工 公藝字第 09732430900 號函辦理。 二、依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。 |
主東 3 (5150) | 124 號公 園(康樂 街 61 巷 15 弄) | 公園 用地 | 道路 用地 | 0.05 | 一、符合公共設 施 檢 討 原 則 1、2。 三、現況係供車 輛通行,已 無 公 園 之 功能,符合 管用合一。 | 一、依本府工務局 公園處 97 年 7 月 10 日北市工 公藝字第 09732430900 號函辦理。 二、依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。 |
主東 4 (5051、 5052、 5151、 5152) | 內湖 53 號公園 | 公園 用地 | 保護 區 | 8.99 | 一、符合公共設 施 檢 討 原 則 3。 二、本公園用地 因平均坡 度達 30% 以上,坡度 陡峭,且可 及性低,不 利公園開 | 一、依本府工務局 公園處 90 年 5 月 25 日北市工 公藝字第 9060884700 號 函及 97 年 7 月 10 日北市工公 藝字第 09732430900 號函辦理。 |
編號 (圖符 號) | 位置 | 原計 畫 | 新計 畫 | 面積(公 頃) | 變更理由 | 管制及相關規定 |
闢使用,變 更為保護 區,以維護 坡地環境 安全。 | 二、依臺北市土地 使用分區管制 自治條例保護 區規定辦理。 | |||||
主東 5 (5050) | 東湖捷運 站附近 (康寧路 三段西 側,康寧 路三段 70 巷以 南至康寧 路三段 180 巷以 北部分街 廓土地。) | 住宅 區 | 商業 區 | 0.48 | 符合商業區檢 討原則 1 及 2。 | 一、應依「修訂臺 北市主要計畫 商業區(通盤 檢討)計畫案」 相 關 規 定 辦 理。 二、土地使用管制 規定詳細部計 畫。 |
主東 6 (4951) | 金湖路 367 巷 (後備司 令部圍 牆) | 機關 用地 | 住 宅 區 | 0.01 | 一、符合公共設 施 用 地 檢 討原則 1、 4。 二、現況已闢建 為人行道。 | 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詳細部計畫。 |
主東 7 (5051、 5052) | 康寧路三 段 75 巷 137 號 (現私立 康寧護校 用地北側 部分保護 區土地) | 保護 區 | 私 立 康 寧 護 校 用 地 (特) | 1.67 | 一、符合保護區 檢 討 原 則 3-(2) 及 公 共 設 施 檢 討原則 4。 二、為配合未來 與 康 寧 大 學 合 併 設 校,設立台 北分部,並 滿 足 教 育 部 訂 頒 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設 置 分部,可使 用 校 地 面 積須達 2.5 | 係為配合未來與康 寧大學合併設校設 立台北分部之面積 規 範 需 求 辦 理 變 更,爰僅將該範圍 土 地 納 入 校 地 範 圍,該等土地不得 作 為 建 築 開 發 使 用,亦不得計入容 積率、建蔽率,惟 得視情況施作環境 綠美化。 |
編號 (圖符 號) | 位置 | 原計 畫 | 新計 畫 | 面積(公 頃) | 變更理由 | 管制及相關規定 |
公 頃 以 上 之 面 積 需 求。 三、經教育部以 103 年 3 月 11 日臺教 技 ( 二 ) 字 第 103002861 8 號 函 示 ( 略 以 ) : 「 本 案 請 循 通 盤 檢 討 程 序 辦 理變更。 」。 |
備註:1.本計畫變更後各用地之大小、面積、位置及形狀應依計畫圖實地分割測量為準。
2.實際變更範圍請詳計畫圖所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