評估結果 | 建議處理方 式 | ||||||
河 濱 高 中、金湖 國中、寶 湖國中、 寶 湖 國 小、新明 國小已無 | 國中國小用地已無 設校需求 | 寶湖國中寶湖國小 已變更為體育場用 地,供網球中心使 用。河濱高中及金 湖國中則保留供未 來使用。新明國小 | 新 明 國 小 部 分 已 納 入 主 要 計 畫 檢 討 (主河 1、細河 1) | ||||
建議將成美橋內湖 由 20 公尺拓寬為 30 公尺以連接舊 宗路 | 由交通局評估拓寬 | 維持原計畫 | |||||
56 | 高嘉瑜議 | 新明國小變更為其 他使用 | 經教育局評估已無 設校需求,擬朝向 可建築用地檢討 | 新 明 國 小 已 納 入 主 要 計 畫檢討(主河 1、細河 1) | |||
潭美段一 小 段 884 地號 | 潭 美 段 一 小 段 884 地號 | 工業區變更為市場 用地 | 周圍皆為工業區, 並無住宅區分佈, 故無須闢建市場 | 維持原計畫 |
潭美段一 小 段 103 地號 | 潭 美 段 一 小 段 103 地號 | 農業區變更為第二 種工業區 | 位於內湖垃圾山範 圍,本府另有專案 處理 | 維持原計畫 | |||
59 | 臺北市網球 協會 | 潭美段一 小 段 136 、 136-1 、 137 、 153 、 179-1 地 號 | 潭 美 段 一 小 段 136 、 153 、 179-1 地號 | 利用內湖垃圾山土 地興建國際網球中 心 | 內湖垃圾山範圍, 本 府 另 有 專 案 處 理。本府已於寶湖 國中小預定地設置 國際網球中心 | 維持原計畫 |
評估結果 | 建議處理方 式 | ||||||
60 | 910117 都 設第 58 次 委員會決 議,應納入 通檢檢討 | 都市計畫 書中規定 全街廓開 發 | 檢討全街廓開發是 否仍具意義 | 修正管制文字「與 街廓內所有權人調 處後未能順利整合 者,得以整體規劃 分期開發方式辦 理」 | 納入細部計 畫通盤檢討 其他事項規 範 | ||
型山區公 內湖區大 園 | 園應開闢或檢討作 內湖區大型山區公 適宜之使用 | 連結保護區且坡度 陡峭不宜作公園使 用之大型山區公園 將檢討為保護區 | 已 納 入 主 要 計 畫 通 盤 檢 討(主西 2、主 大 2、主東 4) | ||||
大型山區 公園 | 大型山區公園因坡 度陡峭不適宜開闢 | 已 納 入 主 要 計畫檢討(主 主東 4) |